(形聲兼會意。從刀,半聲。從刀,表明其意義與刀有聯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開。本義:分,分開)
同本義 [divide]
判,分也。――《說文》
繼猶判渙。――《詩·周頌·訪落》
紀于是乎判。――《左傳·莊公三年》
若七德離判,民乃攜貳。――《國語·周語中》
遂判為十二,合為七國,威分于陪臣之邦。――柳宗元《封建論》
又如:判割(分割);判妻(丈夫去世或與丈夫離異后再嫁的婦女);判散(分散);判禮(分離;分開);判跡(分道而行);判裂(割裂;分離)
判決 [judge;sentence;condemn]
太尉判狀辭甚巽(恭順)。――唐·柳宗元《段太尉逸事狀》
又
判pàn
⒈分辨,斷定:~別真假。~斷情況。
⒉分開,顯然不同:~為十二。~若云泥。
⒊司法機關對案件的決斷:~案。~決。~罰。~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