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會意。金文字形,上為“爪”(手),下為“又”(手),中間表示某一物體,象兩人爭一樣東西。從又,義同。本義:爭奪)
同本義 [contend;vie;strive]
爭,彼此競引物也。――《一切經音義》引《說文》
爭所有余。――《墨子·公輸》
幾只早鶯爭暖樹。――唐·白居易《錢塘湖春行》
民爭負薪。――《資治通鑒·唐紀》
人爭鬻之。――明·劉基《賣柑者言》
如:爭座(爭座次;爭高低);爭立(爭奪王位);爭國(爭奪君位);爭惡(爭奪險要之地);爭標(爭奪優勝);爭重(爭奪帝位、王權)
辯論;爭論 [argue;dispute]
爭者事之末也。――《國語·越語》
爭(爭)zhēng
⒈奪,力求得到,互不相讓:~奪?! !?。~氣?!贰AΑ?。為國~光。公平競~。激烈競~。
⒉不同意見相辯:~執?!q。~論?!L論短。
⒊〈方〉欠,差:~十元錢。
⒋怎么(多見于〈古〉詩詞曲中):~奈。~不?!獣浴?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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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zhèng 1.通"諍"。諍諫;規勸。 2.通"掙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