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宋作者
共 50 位 · 第 2/3 頁楊萬里,字廷秀,號誠齋。吉州吉水(今屬江西)人。 高宗紹興二十四年(1154)進士。曾任太常博士、廣東提點刑獄、尚書左司郎中兼太子侍讀、秘書監(jiān)等。主張抗金,正直敢言。寧宗時因奸相專權(quán)辭官居家,終憂憤而死。 詩與尤袤、范成大、陸游齊名,稱
韓元吉(1118-1187) 字元咎,號南澗,許昌(今屬河南)人,寓居信州(今江西上饒)。 紹興間,歷官南劍州主簿,建康令,遷知劍州。興辦學校有政績。孝宗朝,累官吏部尚書,龍圖閣學士。主張恢復失地,統(tǒng)一國家。與陸游、辛棄疾等人交往甚密,有
康與之(---) 字伯可,一字叔聞,號退軒,滑州(今屬河南)人。 南渡后居嘉禾(今浙江嘉興)。高宗建炎初(1127)上“中興十策”不為用。后依附秦檜,為秦門下十客之一,被擢為臺郎。檜死后,編管欽州,復送新州牢城。 其詞多應制之作,不免歪
周紫芝(1082-1155) 字小隱,號竹坡居士,宣城(今屬安徽)人。 高宗紹興十七年(1147)為右迪功郎敕令所刪定官。歷任樞密院編修官、右司員外郎。紹興二十一年(1151)出知興國軍。 詩著名,無典故堆砌,自然順暢。也能詞,風格與詩
趙鼎(1085-1147) 字元鎮(zhèn),號得全居士,解州聞喜(今屬山西)人。 徽宗崇寧五年(1106)進士。紹興初,累官簽書樞密院事,拜尚書右仆射,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。曾薦用岳飛收復重鎮(zhèn)襄陽。紹興八年(1138)宋金和議時,因爭地界,與秦檜意見
岳飛(1103-11141)字鵬舉,相州湯陰人。 少年從軍,官至河南、北諸路招討使,樞密副使。他是南宋初年的抗金名將。因堅持抗敵,反對議和,為奸相秦檜以“莫須有”的罪名謀害。 工詩詞,但留傳甚少。詞僅存三首,內(nèi)容皆表達抗金的偉大抱負和壯
蔣捷( — ) 字勝欲,號竹山,常州宜興(今屬江蘇)人。 度宗咸淳十年(1274)進士。入元不仕,隱居太湖竹山。 其詞內(nèi)容較為廣泛,頗有追昔傷今之作,構(gòu)思新穎,色彩明快,音節(jié)瀏亮,風格與姜夔相近。有《竹山詞》。
陳克(1081-1137) 字子高,臨海(今屬浙江)人。 僑居金陵。紹興中為敕令所刪定官,呂祉知建康府時,辟為右承事郎都督府準備差遣。為撰《東南防守利便》,上之朝廷,力主抗金。后呂祉遇害,克亦坐貶。 其詞語言工麗,頗具花間詞韻味,風格近
嚴蕊(---) 字幼芳,天臺(今屬浙江)營妓(軍營里的妓女)。 周密《癸辛雜識》稱她“善琴弈、歌舞、絲竹、書畫,色藝冠一時。間作詩詞,有新語。頗通古今。”朱熹任地方官時曾以有傷風化的罪名,把她關(guān)在牢里,加以鞭打。她不屈服。朱熹改官后,岳霖
張鎡(1153-1211) 字功甫,號約齋,西秦(今甘肅西南部)人,居臨安(今浙江杭州)。 孝宗隆興二年(1164)為大理司直,淳熙五年(1178)直秘閣通判婺州,寧宗開禧三年(1207)累官司農(nóng)少卿,開禧兵敗,與史彌遠合謀,誅殺韓侂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