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手相合捧物 [hold in both hands]
受珠玉者以掬。――《禮記·曲禮》。釋文:“兩手曰掬。”
舟中之指可掬也。――《左傳·宣公十二年》。注:“兩手可掬。”
又如:以手掬水;掬示(捧出來示眾,昭示)
置于“可”后,指可以用手捧住。多用來描寫景色鮮明或情緒充溢 [scoop]。如:笑容可掬;嬌憨可掬;恐怖之色可掬
抓取,取 [grasp]。如:掬拋(謂或取或棄。猶擺布)
卷起;卷縮 [curl]。如:掬縮(卷曲收縮);掬蹙(卷縮)
撅;翹起 [protrude]
八戒采著馬,掬著嘴,擺著耳朵。――《西游記》
掬 <量>
猶捧。指兩手相合所捧的量。如:掬壤(一捧之
掬jū用兩手捧起:以手~砂。笑容可~(形容滿臉堆笑的樣子)。